第五十二章 诡水尸踪-(1)
不过,肖军觉得这事儿还是说不通。
那天晚上,我们去的地方,是一个大商场,那可是一个公共场所。凶手会在光天化日之下,拿着一颗人头,给它梳头发吗?如果说,这颗人头已经长在了别人的脖子上,这更不可思议了。
我说:“这样吧,我们先到商场里调看一下监控录像,然后带着那旅店的老板,到现场看看。反正他见过那个女人,肯定一眼就能认出那头颅的。”
肖军道:“好,目前,也只能这么办了。”
带着旅店的老板,我们径直去了那家大商场。
去了之后,肖军先找到了商场的经理,要求协助办案,让他给我们调出出现死者头发的那个区域的监控。
监控录像放完后,我们发现,那个区域的确有几个年轻的女职员,在忙碌着搞促销。
那个办公桌前,也坐着一个女人,但是距离有些远,根本看不清她的面貌。不过,根据案发现场遗留的头发的长短来判断,还真与那女人的头发比较吻合。
随后,我们就带着旅店老板,走近了那片区域,让他暗中观察那几个女职员的情况。
结果,那老板看到办公桌旁的那个女人的时候,一下就瞪大眼睛,整个身子都僵住了!
肖军赶紧扶住他,问道:“你别害怕,到底看到了什么?慢慢讲!”
那老板道:“位子上的……那个女人的脸……和死者的……一样!”
听到这话,肖军还是不敢相信:“你看清楚了吗?”
那老板抹了一把眉头的冷汗:“不会错,不会错,当初那女人住进店的时候,一开始没露出全貌,所以我一直很奇怪,后来我看了一眼,她的面貌,所以印象很深刻。”
肖军还是不敢相信,死者的头颅跑到了另一个人的脖子上。
随即,他沉思了一下,又望向我。
我说:“别费脑子了,赶紧把人控制起来吧。也许事情很简单,我们只是没想通而已。”
的确,世上有些事情,本来就很简单,只是我们太多心了。
经过肖军他们调查,被旅店老板指认的那个女人叫何芳,但是,死者并不住进旅店的她,而是她约见的一个叫朱小玲的人。
何芳先骗朱小玲穿上自己的衣服,然后勒死她,带走了她的头颅。所以,当初我们都误认为,死者就是一开始住进去的人。为了掩盖自己的身份,何芳临走的时候,带走了自己的行李。
在何芳的家中,警方搜出了十几套假发。所以,何芳带走朱小玲的头颅,并不单单是为了隐藏死者的身份,更重要的是,她要把死者的头发连带头皮一起剥下来,做成一套假发!
何芳说:“三年前,她和朱小玲在同一家公司上班。近来,朱小玲也从那家公司辞职了。何芳就骗朱小玲说,她可以带她出国打工,让她告诉家里人,要出去工作一年才能回来。所以,朱小玲的家人,一直没有意识到,她已经被害。”
那么,何芳为什么非要以这种手段,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呢?
肖军说:“你知道吗?何芳虽然长的漂亮,但是她是个秃子。小时候得过一种病,从五岁开始,头发就掉光了。从此之后,她就靠戴假发生活着。所以,心里很是自卑。
何芳说,在她和朱小玲做同事的时候,朱小玲仗着自己的一头好头发,曾经不止一次地在背后嘲笑过她,这她心里很难受。在原来的公司混不下去了,她就换了工作。
在新的公司里,刚有人要追求何芳,何芳还没来的及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对方的时候,朱小玲又把这事儿提前告诉了那人,结果,那人觉得何芳是在骗他,他们这事儿,也就黄了。
种种的遭遇,让何芳的产生了心理变态,动了杀死朱小玲的,取走她的头发凶心。
据说,何芳判死刑后,临死前,她提出了一个要求:“火化的时候,自己不想戴假发。”
最后,我想用《淘鬼笔记》中的一句话,来结束这个故事。
魔鬼说:“人类抬头仰望天堂的时候,常常游走在地狱的边缘。”
我所经历的第二件事是这样的:2002年7月份,我查看了一下的淘宝网店上的一些留言。
留言很多,有想买小宝的;有想讨教养小宝的方法的;也有很多是遇到了一下麻烦,想让我去看看,安放个小宝看家护院的。
对于这些留言,我没有时间回复,按照行里的规矩,也不能都满足他们的要求。
在那些留言中,有叫“布谷鸟”的网友,连续留了这么几条:“您好,以前,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,但现在不是了。
四个月前的一天上午,我的孩子出了意外。在野外游玩的时候,由于我和丈夫的疏忽大意,孩子不幸溺水……
更让我们无法安心的是,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了,孩子的遗体依然没能找到。
在打捞无果的情况下,为了寻找孩子的遗体,我们只能靠自己。为此,我辞掉了自己的工作,每天都要沿着那条河走很远……
我盼望着,找到孩子,亲手把她抱回家……
几乎每天晚上,我都会梦到孩子。我梦见她躺在冰冷的河水里,身上满是泥沙……我看到,一群一群的鱼,正游动在她的身边,啃噬着她的身体……
时至今日,我不知道该怎么做,该怎么活下去。
我们唯一的希望,就是想找到孩子的遗体,好好地把她安葬一下,否则,我们无论如何和不能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