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-(2)
“允许辩护人发问。”审判长作出决定,“证人请回答。”
“回答什么?”刘颖有些不知所措。
“小事会撒谎,如何能够保证大事不会撒谎?”白淅又问了一遍。
“总之,我没有撒谎,就是她杀的人。”
“她是谁?”
“姜秀梅。”
“你撒谎!我回家的时候赵凯已经倒在门口了。”姜秀梅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喊道。这是白淅第一次听到她大声说话。
“被告人,安静!”审判长敲了敲法槌。
控方的第二个证人是负责侦查的王警官。
白淅问了那天见面时最后那个问题,“请问证人,是否可以完全排除我当事人不是凶手的可能性,即证人刘颖说了谎?”
“从证据上看……”
“请回答能还是不能?”
“不能。”
控方出示的第三项证据是凶器水果刀,双方没有异议。到了第四项证据血衣时,白淅的眼里闪着光。
“作案当时被告人所穿上衣,上面残留血迹经法医鉴定证实属于被害人。”检察官介绍。
“辩护人,你对这项证据是否有疑问?”审判长问。
“有的,审判长。辩护人对于血衣是案发时作案者所穿没有异议,但是我想请问公诉人,如何证明这件衣服当时是穿在被告人身上?”白淅发问。
“这是被告人的衣服。”检察官回答。
“被告人,请问你的衣服只有你一个人穿过吗?”白淅问向姜秀梅。
“不是,刘颖在家经常穿我的卫衣T恤当睡衣。” 姜秀梅回答。
“她为什么会穿你的衣服,你们两人体型差的可不少?”
“虽然她比我高,但是我因为胖买衣服都往大里买,她瘦所以穿的了,刘颖穿我的衣服主要是为了不洗衣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