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2章-(2)
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属事出有因,被害人存在相关过错。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,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,其系初犯偶犯,此属于酌定从轻情节。
故本院对建议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。
综上,本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田浩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”
审判长宣读完毕,庭审结束。
田浩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服刑前,白淅前往看守所探视,询问他是否要求上诉,顺便商讨一下起诉寇家的事。
田浩安然地说:“我一直以为杀人就应该偿命,没想到我杀了那坏蛋还能继续活着,已经是我赚到了。十二年,不算长,不用再折腾。能为嫣嫣讨回清白当然最好,只是要辛苦白律师!”
“职责所在,不辛苦的。两起诉讼我会认真准备,别担心。你去了监狱后,有什么困难或问题可以跟我说,争取减刑早日出狱。”白淅鼓励道。
“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,其实是帮一位犯罪心理学教授问的,你决定杀死寇庆chūn,是出于你自己的本心,还是受了什么外在因素影响,比如看了相关的书电影新闻或是和谁聊过一些这方面的话题?”白淅问。
田浩皱着眉仔细想了想,“那段时间我过得昏昏噩噩,看过什么听过什么没有怎么在意。
嫣嫣走后我就冒出过想杀他的念头,但我知道杀人是犯法的,何况我还有我妈要照顾。
后来我妈也走了,我想最多的是原本幸福美满相依为命的一家人如今只剩下我自己,不如我也离开算了。
直到有一天,我在一条亲人被jian杀的被害人家属微博下面留言说难过。然后有人私信找我聊天,安慰鼓励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