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-(1)
白淅问了那天见面时最后那个问题,“请问证人,是否可以完全排除我当事人不是凶手的可能性,即证人刘颖说了谎?”
“从证据上看……”
“请回答能还是不能?”
“不能。”
控方出示的第三项证据是凶器水果刀,双方没有异议。到了第四项证据血衣时,白淅的眼里闪着光。
“作案当时被告人所穿上衣,上面残留血迹经法医鉴定证实属于被害人。”检察官介绍。
“辩护人,你对这项证据是否有疑问?”审判长问。
“有的,审判长。辩护人对于血衣是案发时作案者所穿没有异议,但是我想请问公诉人,如何证明这件衣服当时是穿在被告人身上?”白淅发问。
“这是被告人的衣服。”检察官回答。
“被告人,请问你的衣服只有你一个人穿过吗?”白淅问向姜秀梅。
“不是,刘颖在家经常穿我的卫衣T恤当睡衣。” 姜秀梅回答。
“她为什么会穿你的衣服,你们两人体型差的可不少?”
“虽然她比我高,但是我因为胖买衣服都往大里买,她瘦所以穿的了,刘颖穿我的衣服主要是为了不洗衣服。”
“刘颖在家很少洗衣服?”
“很少,家务活基本上都是我做。”
“她换下的脏衣服会怎么处理?”
“放在洗衣机旁边的筐子里。”
“也就是警察找到这件血衣的地方?”
“是的。”
“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,根据被告人公司当天走廊监控录像显示,被告人未穿着这件衣服,请参见辩方提jiāo的1号证据。根据证人刘颖的证言显示,被告人杀害赵凯发生在其进家门之后的即刻,被告人没有换衣服的动作,所以辩护人认为这件血衣在案发时并非由被告人所穿。这是其一。
其二,作案所着衣服上的血迹会由于穿着人身高不同而造成血液喷she痕迹的差别。通过法医鉴定中心计算机数据模拟和实验进行对比,请参见辩方提jiāo的2号证据,根据这件衣服上的血迹喷she状态和死者伤口来看作案人身高应在167172之间,绝对不可能是身高只有159的被告所为。
所以,辩护人认为要么当时被告没有穿这件衣服杀人,要么行凶者根本不是被告!”白淅有理有据地说道。
此言一出,法庭里顿时一片哗然。
“肃静。”审判长敲着法槌。“公诉人,对于上述辩护意见可有问题?”
两名检察官面面相觑,主控检察官满脸尴尬地说“没有”。
“本次庭审暂时到此,休庭。”
收拾东西的时候,沐予安有些兴奋地说,“淅姐,你刚才简直太帅了,吸引了全场所有目光,看来这波我们稳了。”